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4]第2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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