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5)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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