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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2

施行日期:2005-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山东省国税系统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以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缴),制定本方案。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原则

各地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要按照 “全面、完整、规范、准确” 的原则,切实抓好汇缴工作。全面,就是汇缴面要达到100%,应参加汇缴的企业要全部参加汇缴;完整,一是要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内容要完整、齐全,为税务机关数据汇总奠定基础。二是税务机关汇总资料和上报资料的内容要完整;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2005]59号和鲁国税函[2005]41号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提高汇缴质量;准确,就是数据完整准确,指标、比率符合实际,勾稽逻辑关系正确。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凡在2004年度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2004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所得税汇缴。尚在筹建期但在2004年度已取得收入的企业,也应参加汇缴。对于实行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参加汇缴,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不参加汇缴。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汇缴:

(一)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二)2004年度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三)其他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不参加汇缴的企业。

三、汇算清缴工作的内容

汇缴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整、计算当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当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应补(退)税企业和对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的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四、汇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汇缴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管国税机关要在3月底前完成汇缴准备工作。汇缴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妥善组织,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各地要实行分级培训,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修改的汇缴指标的使用方法、汇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与辅导,县级局必须要培训到每一户参加汇缴的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了解申报表、修改后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头上保证汇缴数据的可靠性。对中介机构还应要求其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中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各地要充分运用公告、图片展览、电子屏显示、网站、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讲解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增加各项政策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依法办税能力,确保每户企业均能顺利完成汇缴。

2、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台帐

各地在汇缴前,要针对已取消和下放审核审批的项目,加强后续管理,对要求备案的项目必须备案,否则主管税务机关要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严重的不予通过汇算清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真正做到放到底、管到位,将企业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阶段

1、严格要求,责令企业按期申报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且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2、明确责任,实施一级评税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安排专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一级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的申报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完整上报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的,应责令其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齐、补正或重新申报。

(2)资料的正确性。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是否已按所得税申报表和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对于亏损企业和处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的企业,申报表的各个项目也必须完整、准确地进行填写,不能有遗漏,特别是在汇缴申报软件当中。

3、合理安排,按时核发处理决定。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常征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评税后,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及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三)总结阶段

汇缴结束后,各地要采取集中会审、交叉审核等方法,对汇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在对汇缴数据进行审核时,除2003年度汇缴中发现的问题外,还要重点加强对分行业数据指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等方面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对2004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搞好数据分析,撰写汇缴报告,连同数据软盘于6月30日前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总结报告要情况详细、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事例完整。报告要提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户数,开业户数,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企业户数,不参加汇缴的企业户数及其原因,盈利企业户数、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收入、亏损金额,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等内容。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包括企业的开业率、汇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注意名义所得税负担率和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的差异是否过于突出)、企业亏损面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对A类企业年度所得税预缴率低于90%的,要单独在汇缴报告中予以说明。

(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包括当年度由亏损变为盈利的企业户数,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户数,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和分析趋势;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销售利润(亏损)率的升降情况及原因等;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补税、退税,企业的免税、减半征税、全额征税户数、所得税减免金额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调整后由亏损转为盈利的户数、经调整提前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户数或者由免税期提前进入减税期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增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调减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企业应补(退)税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对内对外培训人数、发放的资料数量、宣传、培训、辅导的方式方法,亏损企业调查主要情况,审核评税以及汇缴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汇缴的工作特点等情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税务机关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等;税务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待明确的税收问题等。

6、数据保存。汇缴软件自2000年使用以来,已积累了5年的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机关审核数据,是宝贵的信息资料,是推行一体化税收管理的基础。各地应加强对汇缴数据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要由专人、专机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对于丢失、擅自删除、毁损数据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相应处理。

五、几点要求

1、把汇算清缴与涉外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管理相结合。自去年以来,省局提出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建立以审核评税、涉外审计和反避税相结合的一体化的国际税收管理新模式,得到了总局的充分肯定。各地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认真搞好汇算清缴与一体化管理的对接工作,对通过二级审核评税发现的问题,属于非偷、逃、骗、避税的问题,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处理,其他的问题要要移交审计和反避税部门处理。汇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今年的汇缴数据传递给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岗位,实现汇缴数据资源的有效共享。

2、搞好亏损企业调查与降低企业亏损面。2003年度,我省的涉外企业亏损面虽经各地努力,仍然达到60%以上,所以,采取措施降低涉外企业亏损面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在保证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各市地要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降低今年的亏损面,提高汇缴工作的整体质量。

各地要针对去年扭亏的措施、方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和不足,结合2004年度当地产业结构、行业特点,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以及行业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对亏损企业加强管理、降低亏损面的具体做法和意见。对于亏损额高企业和亏损面大的行业,要与去年亏损数据进行分行业对比分析,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实施重点审核评税和行业税务审计,加强所得汇税收征管。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各地亏损问题分析以及扭亏措施应作为汇缴报告的一部分单独总结。

3、做好与审核评税相结合。各地要加强企业申报、审核评税、汇缴数据审核三个环节的衔接,突出做好审核评税工作。二级评税的重点为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2004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减半期或由减半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审核评税;对其它企业的评税面,各市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年度内二级审核评税面不应低于50%.审核评税总结以及典型案例于年度终了后上报省局。

4、做好关联交易申报工作。今年,各地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有效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申报水平。对企业所有的关联方,不论是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都应予以申报。各地要按照税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原则,对企业报送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了解企业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情况,排查有避税嫌疑的企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反避税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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