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财税[2005]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