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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沧地税发[2005]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地税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委市政府“提速、提质”工作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到位。

二、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实施办法》、《规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征管软件应用质量与效率,坚持方便纳税人原则,简并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文书传递环节和时间,建立统一的电子税源档案库,对纳税人的所有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

三、纳税服务工作由各级征管部门牵头,税政、教育、监察、信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

征管法规科职责:拟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对纳税人税收法规辅导、咨询的指导工作;牵头拟定推广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沧州地税外网网站业务需求方案;推广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

教育科职责:建立市、县、所三级纳税服务体系;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推行文明礼貌用语;牵头负责评选最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标兵及纳税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监察室职责:文明办税“十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调查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中心职责: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技术支持;为地税、银行、国库联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沧州地税外网网站的组建实施和技术支持。

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沧州地税外网网站内容的管理和维护。

计会科职责:推进和实施地税、银行、国库联网工作。

税政一、二、三科及涉外科职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编印税收政策宣传手册。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市局将另行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报市局(征管法规科、教育科)备案。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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