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3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