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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将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5-08-09

施行日期:2005-08-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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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从10月份开始,我省国税系统省级财务和省局机关财务将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已经完成零结余账户的设立和上报工作。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三个不变”的原则下,建立一种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的新机制。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变账户设置。由原来的多重分散设置银行账户改为由财政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在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预算单位原有账户保留,中央财政拨款只出不进,其他收入仍可继续存入,使用渠道不变。二是改变资金拨付方式。改革后的中央财政拨款不再采用由财政部拨到总局,总局拨到省局,省局再层层下拨至县级预算单位的做法,而是由各基层预算单位在预算额度内按照分季按月及均衡用款的原则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到总局,总局报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通知代理银行总行,再由代理银行总行向各地下达用款额度。三是改变资金收付管理。改革后的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已上报并获准的用款额度内,将有关手续逐级上报财政部,经审核后直接将款项付给供应商或建筑商。授权支付与以往没有大的区别,主要是在支付时要注意新账户中是否有用款额度,各类款项不能混用,在支付时须明确使用资金的预算科目,新账户不能向原有账户划转资金。

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国税部门都要按照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好预算单位不规范、预算科目不细化、预算批复不及时、财务管理不归口、账户管理不统一等问题。二是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改革工作的准备阶段,要大力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使改革工作更加顺畅。通过业务培训,使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全面熟悉和掌握新制度,并在具体操作中熟练地处理好新业务。三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和及时批复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度,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薪金、住房改革等制度和政策,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乱发奖金补贴,严禁违规购建住宅。要规范预算单位和财务机构的设置,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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