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4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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