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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廉政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5]1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中征询的意见,反映地税部门要吃要喝,强征报刊、“索、拿、卡、要”、重复收费等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少数干部身上,但却严重地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地税部门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为此,现就严肃廉政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纠正少数地税干部中存在的为税不廉现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用地税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的宴请,特别是为税不廉等反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有效预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二、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环境公开承诺”细化内容》(赣地税发[2003]132号)和《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赣地税发[2004]124号)的要求,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自觉做到:一是不得接受纳税人吃请;二是不得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是不得在纳税人处报销费用和借钱借物;四是不得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物品和摊派征订书籍、报刊等;五是不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六是不得向纳税人“索、拿、卡、要”。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建立健全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地税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建立长效机制。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推行地税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将地税人员的执法行为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地税干部为税不廉等问题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仅要按照《江西地税系统“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而且要实行“问责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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