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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5]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2

施行日期:2005-10-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法治型地税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建设法治型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通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把我省地税系统建设成为法治型地税部门的目标。

??税收执法全面规范。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税法的严肃性、规范性、统一性得到严格遵守,涉税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内容、程序和手段合法,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

??税收执法监督严密有力。不断完善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督体系,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实现全过程监督。不断转变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征管查业务既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相互协调。

??税收执法保障明显改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地税机关严格执法的支持,不断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护税协税网络体系,营造 “知税法、懂税法、遵税法、护税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高。通过对地税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地税干部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明显提升。

??地税行政管理体制顺畅高效。通过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地税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考核机制,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三个服务”理念作为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发展地税事业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依法行政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与地税征管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地税机关工作效能。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地税机关进行税收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征收或减免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执法的主体法定、税收执法的权限、内容及手段法定、税收执法程序法定等。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地税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不徇私情、办事公道,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地税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应实行公开。听取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原则。地税机关要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和效率观念,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必须不断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精干组织和人员,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和时限,加强税收决策和执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以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地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对于地税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侵害应依法给予补偿或赔偿。

??权责一致原则。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在行使税收行政管理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地税机关或地税干部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治税,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以深化征管改革为主线,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不断提升“三个服务”水平,确保全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征管措施和征管手段,挖潜堵漏,建立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收入计划,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保持地方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合理的弹性,逐步提高地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和生产总值的比重,把全省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其次,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观念,坚决制止收“过头税”以及“引税”、“买税”、“垫税”等行为。加大对收入质量的考核力度,对弄虚作假、虚增收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再次,进一步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用好、用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地方税收的减(抵)免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扶优扶强扶大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认真落实再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再就业人员、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二)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税收执法职责,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作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法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地税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行政决定中说明依据和理由。坚决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过程中随意简化或改变程序,侵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和规范税收征管、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做好备案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应由地税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地税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地方税收执法权。实行地税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地税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地税执法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与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执法责任制由手工考核到电子考核的转变,实现考核的及时、公正和便捷,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继续积极探索税收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保障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地税执法行为的监督

1、加强地税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

??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制定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前,必须经本机关法制机构会签,凡未经法制机构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防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要求,将涉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地税机关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告。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管地税机关法制机构应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税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级地税机关要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进行定期清理。与国家税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简化、归并。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依法行政制度施行后每满三年,实施机关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在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机关进行清理。

2、加强地税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

??实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实行集体审定。

??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省局有关规定,各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全年案件10%.

3、加强地税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

??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增强地税机关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对地税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法制机构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税收执法检查应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

??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税收会计工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4、积极配合外部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纳税人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地税机关的行政案件,有关地税机关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地税机关应自觉履行。

(五)不断增强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地税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地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地税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地税部门的培训内容,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地税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地税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建立地税干部定期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地税干部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建立和完善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地税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工作,建立健全税收法制机构,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地税机关应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

(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依法行政制度,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和地方税收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省局的重大决策,发挥广大地税干部和关心地税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地税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并通过有效的工作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依法治税的重视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遵从税法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税法普及和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步骤

(一)实施步骤

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根据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底前)。全省地税机关要抓好《纲要》《五年规划》及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纲要》《五年规划》及本实施意见,制定各级地税机关贯彻《纲要》《五年规划》及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008年9月)。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纲要》《五年规划》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分两步:

1、从2005年11月?2007年7月。切实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大对地税收入质量的考核力度,纠正收入质量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地税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税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税收执法程序基本完备,地税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地税执法人员全面具备执法资格,税收执法责任制基本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备查备案制度、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重大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等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税收法制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完成对地税干部的主要税收法律培训;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2、从2007年8月?2008年9月。地税收入质量全面优化,基本消除地税机关在税收收入质量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税收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地税执法行为;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2月)。各级地税机关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检查考核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

2、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纲要》《五年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3、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五年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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