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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