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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5)3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1

施行日期:200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最近,省局组织人员,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按行业进行了梳理,编写了《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服务全省“两个率先”大局,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学习培训。省局将在江苏国税教育网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平台的同时,重点抓好市、县局长的学习培训。省税校要在目前正在开展的县(市、区)局长培训班上按排专门时间,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学习培训。各省辖市局要切实制定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培训好基层分局长,同时,指导县(市、区)局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对全体国税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省局将在江苏国税网站外网全文转载《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具体内容,在省教育台江苏国税报道栏目及有关新闻媒体设立专栏,有选择、有重点地登载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及疑难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显示屏以及咨询服务窗口,及时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合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咨询、宣讲以及专题培训等活动。拟于11月下旬,在全省国税系统集中组织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分别选择相关部门、重点类型纳税人以及社区组织等,主动上门为社会各界宣讲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声势。

三、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执法检查整改、税收专项检查,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分析,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应收尽收、应免(减、退)尽免(减、退),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准确落实到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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