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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