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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6]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9

施行日期:2006-02-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必须要有一名负责人主抓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服务,提高征纳双方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在以往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内部人员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省局将于3月初举办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应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网上讲解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够理解、熟悉和掌握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重点抓好五率

(一)汇缴率。凡应参加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必须进行汇算清缴,确保汇缴率达到100%,汇缴率低于100%的,必须在汇算清缴报告中作详细分析说明。

(二)亏损率。各市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亏损面。各地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应不高于2004年度的水平,并应在2004年度的基础上有所降低,如企业的亏损面超过2004年度的,必须在上报省局的汇算清缴报告中作详细具体的分析说明。

(三)真实率。各地要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建立各种指标体系,对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疑点和问题,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四)准确率。为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各基层征收单位对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要逐一进行报表间、数据间逻辑关系的审核,要在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情况与有关年度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再进行电子申报审核。各市对基层征收单位报送的数据要进行总体审核,对于异常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纠正误差,以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五)使用率。通过汇算清缴建立的数据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信息,要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汇算清缴数据的效用。各地对汇算清缴采集的数据,要进行统计和分析,充分运用汇算清缴软件中的分析功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不断提高汇算清缴数据的使用率。

四、为加强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省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71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事项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规范。各基层单位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从严把关,争取首战告捷,为今后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如发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失实等情况,应将有关情况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求企业重新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税务机关还应对其申请办理的有关涉税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存在重大疑点的移送稽查作进一步检查。

五、各地应做好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基层征收单位要认真检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特别是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的项目,对于未按规定报齐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一律退回企业并责令其限期补齐、补正或重新申报。在审核这些资料时,要注意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和完善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六、各地在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在使用汇算清缴软件和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要争取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规定,积极有序地开展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数据必须制成光盘或软盘,并于7月10日前将汇算清缴数据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要全面、深入、客观反映汇算清缴的各种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粤国税发(2005)271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工作建议。

八、为便于各地及时了解我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省局将对全省2005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在2005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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