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6)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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