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国税办转(2006)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7
施行日期:2006-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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