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9
施行日期:200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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