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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和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6]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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