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6〕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6]1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1
施行日期:2006-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6〕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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