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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地税发(1995)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4-11

施行日期:1995-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省局统一印制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样张附后),(略)各地从1995年5月1日起启用,原契税税票即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和发放管理由省局计会处负责,并严格纳入地方税收票证管理范围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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