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财税[2003]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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