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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征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6]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4

施行日期:2006-07-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单项税种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称“三税”)增长不同步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做好收入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城建税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和预警机制,县(市、区)地税局重点监控上年缴纳城建税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地税局重点监控上年缴纳城建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主管地税机关要经常深入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分析预测城建税收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税源变化较大的纳入预警范围,掌握企业“三税”的征收情况,比对收入进度,分析差异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城建税征管质量,确保城建税的增长高于或与“三税”增长同步。

2.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三税”缴纳情况,特别应加强对“三税”重点纳税人城建税的征管,主动督促纳税人申报入库城建税,做到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坚决杜绝人为调节城建税收入进度,造成城建税与“三税”入库不一致现象。

3.强化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一是要落实好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门市开票代征城建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尽快推进代征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征管信息的交流,防止城建税与“三税”管理脱节,收入不同步,特别是要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的查补情况,以便按时附征城建税入库,同时要加强“双定”户核定工作,及时同国税部门协调和交流,防止漏征漏管;三是要尽快与国税部门建立城建税征管的长效协作机制,协调征管事宜,解决征管问题,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情报交换制度,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及时把应征收的城建税征收入库,防止税款流失。

2006年7月24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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