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1995)3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7-11
施行日期:1995-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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