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5]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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