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1)4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3-09
施行日期:199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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