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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3-23

施行日期:2005-03-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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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佛坪山茱庾(佛品牌)、甘泉红小豆(兴银牌)、宁德大黄鱼、吉安天然冰片(林科牌)、鲁西黄牛、山东小尾寒羊、开化黑木耳、青海牦牛及系列产品(草原兴发世界屋脊牛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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