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保护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4-15

施行日期:2005-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批准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三批)
  ┌────────┬───────────┬────┬────┬──────┐
  │   单 位   │    地 址     │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电 话  │
  ├────────┼───────────┼────┼────┼──────┤
  │铜川市绿色食品生│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关庄│ 王卫星 │ 公? │0919-6861708│
  │ 产者技术协会 │    镇24号    │    │    │13909194161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