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财税(2001)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2

施行日期:200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暂定在24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4000元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