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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