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6)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1
施行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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