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二发(1997)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0-05
施行日期:1997-1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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