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1997]4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0-1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1997)14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京财预(1997)141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以后另行发放。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京财预(1997)1411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培训时发放。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京财预(1997)1412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6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培训时发放。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6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略)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