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财税政(2000)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29
施行日期:2000-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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