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1998-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工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88]第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1-14
施行日期:1988-04-01
时效性:已被修订
失效日期:1998-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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