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凡外国商标注册后,商标局需要通知商标所有人有关事项时,仍通过原商标注册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代为转达和办理有关事项。特此函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7-23
施行日期:198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凡外国商标注册后,商标局需要通知商标所有人有关事项时,仍通过原商标注册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代为转达和办理有关事项。特此函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