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1]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3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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