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国税函[2004]2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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