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2

施行日期:2004-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电力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苏国税发[1998]552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0]520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21900192.04元在税前列支,并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