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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5)1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9

施行日期:200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347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工业锅炉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29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772.43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3-2004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附件:江西江联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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