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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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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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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各省、区、市粮食局(集团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及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3年3月14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进展汇报会工作会"有关精神,为了解粮食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和市场需求,遴选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在组织实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粮食储藏及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项目的基础上,我司要继续组织实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粮食储藏及检测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与集成应用示范"项目。为做好该项目滚动课题的遴选工作,现请你单位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我司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和要求

1、攻关计划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结合,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实行课题制管理。

3、重点支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粮食仓储、保鲜、运输、质量快速检测等方面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技术设备及其配套集成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4、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创新性、较好的应用和市场发展前景,二至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5、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具有前期相关科研成果和必须的科研人员。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须提交该项目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可行性分析说明。

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项目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

二、时间要求

请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含Word文件软盘一份)经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办文推荐后,于200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司。中央级科研院所、院校申报的项目,以院所(校)推荐函报送我司。

三、项目组织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关单位联合申报。为提高国家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既要注意与现有各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避免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已立项而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联系单位:粮食行政管理司科技处

联系人:杜传青 谭本刚 张 雪

电话:010-63906935、63906972、63906936

电子信箱:sci@chinagrain.gov.cn

附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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