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教委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教委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的需要,也是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并从实际出发认真搞好。

二、山东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的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重视结合课程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比较符合小学、初中的实际情况。既可以实施有效的教育,又不增加学生课程负担,有利于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遍推广。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并将实施方案和试点意见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三、大学、高级中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各地要在总结大、中学生军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确定为军训试点的高级中学,应按照(85)教体字001号《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上好军事课、安排好集中训练,并结合有关课程和活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各地在调整高级中学教学计划时,对这些中学的军训课应继续保留。其他高级中学也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国防教育。

附:一、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略)

二、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