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0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39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3-12
施行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0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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