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株式会社榆树剧团到上海合作演出儿童剧《天之键》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福会儿童艺术剧院邀请日本株式会社榆树剧团一行20人,于2007年3月17日至22日到上海与该剧院合作演出儿童剧《天之键》。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作好演出剧目的内容审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37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3-13
施行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株式会社榆树剧团到上海合作演出儿童剧《天之键》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福会儿童艺术剧院邀请日本株式会社榆树剧团一行20人,于2007年3月17日至22日到上海与该剧院合作演出儿童剧《天之键》。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作好演出剧目的内容审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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