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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7〕1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5

施行日期:2007-08-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八月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屡创佳绩。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其总体发展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于2007年举办的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两大赛事,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同样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入开展。

(四)发展残疾人体育,可以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使人道主义思想在社会更加普及和深入。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按照《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级残联和体育部门要做好我省残奥、特奥、聋奥代表团选拔、集训和组织管理,加强省内外赛事的技术培训,指导各州(地、市)、县(区、市)残疾人体育工作。

(二)建设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为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比赛提供便利。发挥残疾人体育基地的示范作用,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和有关科研工作需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残疾人体育锻炼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建设。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一)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要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经常举办适合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

(二)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适合残疾人健身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四)积极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展适合农村牧区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引导农村牧区残疾人通过参加体育运动达到自强健身的目的。

(五)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一)全省各级体育组织要积极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刻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残疾人体育的运动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鼓励、选派富有爱心的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参与和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提高我省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体育专业训练、教育和科研工作。省教育厅和体育教育部门,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工作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入师范、体育院校、体工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和训练,为开展全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储备人才。省体育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水平。

(三)各级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在训练、参赛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努力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五、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体育事业。

(二)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培养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

(三)新建、改造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观众提供方便。公共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免费服务。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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