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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1

施行日期:2003-11-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工作安排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龄事业,决定在2003年至2005年继续为老年人办好10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得到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逐步建设城乡一体化的老年公寓,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力争到2005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左右。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定额补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足额保,不断提高低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的内容;在80%的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按规定向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六)深入开展老年文化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工作网络,市群艺馆、60%以上的县(市、区)文化馆要设立老年文化工作室。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七)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在城乡配建一批体育设施。开展一次全市老年人国民体育监测,培训50名老年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八)市本级在南区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逐步改造斗潭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电大;50%的乡镇、条件好的行政村要利用祠堂、集体大会堂、党校等场地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要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要求全市80%的社区建立健全3个老龄工作组织,形成5个为老年人服务网络,实施8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九)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修改制定我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等。

(十)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市级主要媒体要加大老年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提倡尊老教育从娃娃抓起。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二、具体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项目。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市老龄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0件实事如期完成。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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