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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万州委办发(2003)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8

施行日期:200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区老龄委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18日

重庆市万州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实施意见

今年5月,全国老龄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8月,重庆市老龄委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全市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旨在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推动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我区的老龄工作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有一定基础,部分工作在全国、全市都有一定影响,有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老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迎接我区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使我区老龄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创建活动。按全国、重庆市创建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的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二)以贯彻执行《老年法》、《重庆市实施〈老年法〉办法》为主要手段,依法推进创建工作。

(三)以实施《万州区老龄事业“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整体推进万州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

二、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老龄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2、继续抓好对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和区级部门老龄工作的目标管理,进一步充实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形成一套较完备、成熟的考核激励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老龄委、区人事局)

3、按万府[2000]159号、万州委办[2001]71号文件要求,抓好《万州区老龄事业“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敬老优待服务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要拟定分步实施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老龄工作考核内容。(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委)、

4、进一步抓紧抓好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及乡镇、街道的老龄委机构的建设,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及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老龄工作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编办、区老龄办)

5、为应对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老龄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在社会事务科(办)人员编制中明确1名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负责老龄工作具体事务。各级政府要保证老龄工作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相关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办)

6、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资。按万府[2000]159号文件“区级和龙宝、天城、五桥开发区及其街道、乡镇财政分别按每年每位老年人2元提取老龄福利事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各级政府要尽快兑现落实,区本级在2004年底前予以全额兑现落实。以财政投入为基础,广泛争取社会支持,探索建立万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区民政局)

(二)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和年度普法培训考试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日搞好下社区、下农村的普法宣传,每年至少一次集中宣传。力争到今年年底前,我区老年法律法规普法率城区达到80%,农村达到60%.(相关责任单位:区委法建办、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在2002年区人大常委会对《老年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进一步整改。区老龄办对涉及全区老龄工作的一些重大事项做好向区人大、区政协的情况汇报工作,协调区人大、区政协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及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措施。在区、开发区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挂牌,要有具体的援助办法和措施),在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相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全区各级法院在办理涉老案件中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年结案率达90%以上。(相关责任单位:区法院)

5、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落实敬老优待服务项目。具体承担敬老优待服务项目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优待服务相关制度,明确领导和服务人员责任。在实行优待的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显眼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相关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民政局、区交委、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司法局)

6、搞好90岁以上长寿老人情况调查,及时准确发放长寿老人的营养补助费。(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老龄办)

7、认真搞好老年信访,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记录,及时回复,年结率达90%以上。区老龄办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重大涉老纠纷、案件进行跟踪调查、督促落实,每年对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二次以上的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信访办、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8、村、居(社区)有民事调解小组,有老年人的民事调解员,对老年人的民事调解有记录,调解率达95%以上。(相关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我区养老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争取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老年人的医疗费优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相关责任单位:区劳动社保局、区民政局)

2、认真落实万府发[2000]99号文件“城乡三无老人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7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其救济标准应高于其他特困对象救济标准的10%”的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在全区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卡制度。各级每年采取财政适当支持、社会捐助、结对帮扶等办法,定期与不定期对特困老人实施救助;特困老人到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就医,其住院中的诊疗费、护理费减收50%,手术费、床位费减收30%;各级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免费为特困老人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免交诉讼费;农村特困老人享受灾欠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每年搞好特困老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委成员单位)

4、按万州委发[2003]21号、万州委发[2003]24号文件精神,整合我区卫生资源,完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统筹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抓好老年病的防治工作。区建立老年医疗预防保健指导中心;开发区各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老年门诊。每年组织为9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常规体检一次。(相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主城区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城镇老年公寓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相关责任单位:区计委、区民政局)

7、在我区农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在2003年万安街办试点成熟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区逐步推开。(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文明办)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老年服务设施

1、按万州府发[2001]46号文件“区财政在‘十五"期间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60%专项用于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并在此投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上浮10%.(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计委、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2、在我区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中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统一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老年活动中心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区本级在江南新区规划、兴建一处占地60亩的综合性老年服务设施,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及城市发展的需要;各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建或改造一处上规模、上档次的老年活动、服务场所,乡镇、街道要建立老年活动室,社区要开辟老年活动室、阅览室。(相关责任单位:区计委、区建委、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3、认真落实渝府发[2001]6号、万州府发[2001]4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依靠社会力量兴办一所上规模、上档次的老年公寓。(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计委、区建委、区经委、区国土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认真落实万府[2000]99号文件关于区内各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免费、半价对老年人开放的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物价局)

5、在区老年大学办学既成规模、教学制度较健全的基础上,积极办好龙宝、天城、五桥老年大学,切实解决各老年大学经费、场地、师资问题,以方便城区学员就近就地入学。同时在乡镇、街道要建立老年学校,村居(社区)设立分校(班、点),根据基层老年人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教学计划,以吸引老年人入学。到2004年底前,参加学习的老年人要达到全区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相关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老龄办)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区本级现有老年群众团体25个,其中老年文体队伍15个,参加老年人近千人。要加强对老年群团的联系、引导工作,区本级建立老年群团联系会议制度、时事报告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老年群众团体开展活泼文明、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2、每年重阳敬老节、国际老人节及其它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全区性较大型庆祝活动。财政要保证中央敬老节及其它较大型老年文体活动必要的经费支出,并列入财政预算。(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区文体局、区财政局)

3、各开发区及乡镇、街道要按《万州区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万州区基层老年人协会标准》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到2004年5月30日前,全区80%乡镇、街道要将老年人协会建立起来。以这些基层老年人协会和基层老年文体队伍为依托,组织老年人开展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民政局)

4、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过组织生活,进行时事政治、科普知识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交流和谈心活动,教育广大离退休老党员退休不退党,要按时交纳党费,使老同志、老党员保持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相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社保局、区直机关党工委)

5、按万管委办发[1999]3号、万州委办[2003]181号、万州人交[2002]1号文件,积极鼓励支持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从事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积极组织基层老年人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老龄办、区委老干局、区科协)

(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搞好老龄宣传工作

1、将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课程,每月在广播电视开设专题节目不少于一次,在报刊开设专门的夕阳红栏目。(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广电局、万州日报社)

2、我区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在敬老、养老、助老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和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老龄办)

3、在全区开展创建敬老模范乡镇、敬老模范街道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敬老模范乡镇、模范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全区性的老龄工作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相关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老龄办、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团委、区妇联)

4、在将敬老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每年纳入年初老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各涉老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搞好敬老宣传教育工作;依托老年学会搞好老年学术及调查研究工作,每年撰写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老龄问题调研报告。(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5、区级各部门及各开发区要建立老龄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区老龄办每年向重庆市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不少于12条,推荐典型经验材料不少于2份。(相关责任单位:区老龄办)

三、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布置

1、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世奎为组长,区委常委、秘书长王合清、区政府副区长饶才邦为副组长,区老龄办、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具体联系协调工作。各开发区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参照设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2、2004年2月,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对已安排布置的创建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动员。

3、在2004年2月底前,各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创建工作、老龄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全程跟踪报道,通过宣传创建活动,以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老龄事业的发展中来。

(二)组织实施

从发文之日起,即为创建活动的正式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我区年度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及承担的老龄事业“十五”发展任务、老年人优待服务任务等中长期发展任务相结合,拟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拾遗补缺,边创边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抓出成效,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验收

1、在2004年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按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年度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及承担的老龄事业“十五”发展任务、老年人优待服务任务认真搞好自查,对已完成的工作作好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拟定分步实施方案,自查情况将作为创建工作考核、年度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区创建领导小组将按照全国、全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04年适当时候组织检查验收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验收的具体方法是:按照本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结合万州委办[2001]71号文件及年度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形式,按照“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级进行逐项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开发区、区级部门进行表扬,对完成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创建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作为加强我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要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安排布置、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他老龄工作任务在辖区得以落实。

(二)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这次创建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地各部门要将承担的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单位、科室及个人,明确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三)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各部门的老龄工作干部要认真做好向领导的情况汇报工作,主动采取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同时做好本地本部门创建活动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经验总结、情况汇报工作。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经验定期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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