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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6

施行日期:2004-04-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全市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近43万,占全市老龄人口的80%以上,农村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如何加强农村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和解决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提留、统筹的取消使五保户供养的压力加大,五保户分散供养已不适应农村的现状,五保供养制度正在由集体供养转为国家财政供养,这是五保供养制度建设的一个历史性转折。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解决五保对象集中养老问题刻不容缓。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泸县等地初步完成了乡镇敬老院的硬件改造,但从全市来讲,敬老院建设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

全市143个乡镇拥有农村乡镇敬老院111个,其中规模在容纳40人以上的敬老院仅7个。根据民政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18782人,而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仅1735人,占供养人数的924%,远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同时,敬老院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敬老院建设重视不够,忽视了敬老院建设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作用;二是缺少对敬老院建设的投入,敬老院硬件设施差;三是相当一部分敬老院是由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土墙房子改造而成,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四是疏于对敬老院的管理,大部分敬老院仅有一个专职或兼职人员参与管理和服务,个别敬老院甚至无人照顾老人的生活,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也不规范,缺乏监督和制约,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巩固小康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敬老院布局,提高集中供养比例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县(区)要尽快完成敬老院建设的规划和布局调整,不断扩大敬老院的规模和收住容量。农村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2年内要在靠近集镇的地方至少建好一个能容纳40人以上、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农村人口较少、条件不够的乡镇可以与邻近乡镇联合开展敬老院建设,适当合并现有的小规模敬老院,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建立中心敬老院。彻底改善敬老院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扩大收住对象的范围,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

二、加强敬老院建设,改善供养设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敬老院建设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院务、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收养对象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敬老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促进管理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用人机制。敬老院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没有责任心,愿不愿意为五保老人服务,有没有工作热情,关系到五保老人能不能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关系到能否真正把敬老院办成五保老人之家。因此,做好管理服务人员的选配工作十分重要。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挑选愿意为五保老人服务、有责任心、有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人到敬老院工作。用社会、群众是否认同和五保对象是否满意来衡量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坏,将服务与待遇挂钩,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营造全社会关心敬老院建设的氛围

敬老院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帮助敬老院建设;同时也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支持敬老院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适应新形势,大力发展院办经济,积极探索敬老院发展新途径

敬老院建设要突破旧的发展模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建设的活力。敬老院的建设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第一,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第二,根据自身实际,创办经济实体,增强造血功能,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院养院;第三,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在解决好五保对象供养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和服务优势,向社会开放,接收自愿到敬老院居住的代养老人,为他们提供有偿服务,拓宽办院渠道。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敬老院建设上新台阶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要像对待农民减负、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那样对待五保供养工作。乡镇政府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改造和完善现有敬老院服务设施,加快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县(区)政府要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实际,按要求抓好敬老院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推动全市敬老院建设上新台阶。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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