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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委关于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4]1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工委拟订的《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浙政办发[2003]56号),确保为老年人办的各项实事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龄事业,根据《杭州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4-2005年我市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内容、责任部门及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1、建立覆盖全市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7号),督促有关城区对劳动年龄段内的农转非人员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因地制宜,采取积极的措施,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2、加快实施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全市2004年年底集中供养比例要达到60%以上,2005年基本达到80%.农村五保老人的年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收入的60%,城镇“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适当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在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中,提倡通过力所能及的种养殖劳动来提高生活水平。对于不愿进敬老院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要加强联系,签订户院挂钩协议,落实责任。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158号)精神,2004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以区、县(市)为单位的统一筹资、统一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年底,各城区及富阳、临安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口覆盖率达到80%,其他县(市)老年人口覆盖率达到60%,并同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4、市区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起实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5、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杭州六个老城区在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门诊医疗费社会化统筹的基础上,2004年要在档案移交、管理内容、服务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加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真正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交由街道(乡镇)和社会管理服务;2004年,萧山、余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要达到90%左右,200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基本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6、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网络。继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内容。适时开展执法调研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

继续办好“12348”市法律咨询热线。2004年,市和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设立老年人维权岗。2005年,95%以上的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老龄工办。

7、健全和完善老年文化工作网络,广泛开展老年文化艺术活动。市群艺馆和各区、县(市)文化馆要设立老年文化工作部(室),确定一名专管业务骨干,每年开展老年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开展影视、文艺“双百场”文化进社区活动。广泛组织发动老年群众积极参与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浙江省第四届和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周以及全国老年文艺汇演等文化艺术活动。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市老龄工办。

8、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2005年,市区85%的社区建立健全3个老龄工作组织(老龄工作小组、老年人协会、助老志愿者队伍),形成5个为老服务网络(养老保障网络、医疗保险网络、生活照料网络、文化教育网络、权益保护网络),实施8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协助,市老龄工办负责督促检查。

9、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创建活动。2005年,98%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80%以上的农村老协达标。

责任部门:市老龄工办。

10、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发展老年产业。2005年,开工建造5个养老机构,全市养老设施总床位数力争达到11593张(其中城镇5896张)。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1、加快老年健身设施建设,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落实市政府全民健身办实事工程,2004年重点抓好“十里琅”景点全民健身道、150个健身苑(点)、市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和各区县(市)国民体质监测站及8片老年门球场建设。健全区、县(市)老年体协组织网络,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健康老龄化。2005年筹备好第六届杭州市老年人运动会。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老龄工办。

12、抓紧做好市老年活动中心的装修和开放工作。认真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市老龄工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抓紧制定市老年活动中心装修计划,搭好筹建班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装修项目的设计和招投标工作,争取在2005年春节前开放使用。

责任部门: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及有关责任部门。

13、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继续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2004年在市区设立《老年人优待证》办证专窗,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责任部门:市老龄工办牵头,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建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协助。

14、继续做好特困老人救助和高龄老人慰问工作。根据全市“春风行动”的要求,在开展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的同时,继续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困老人。多渠道募集资金,坚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困老人和中秋、老人节期间慰问全市百岁老人,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部门:市老龄工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15、加强老年电大和老年学校的建设与教育管理。各区、县(市)要建立老年电大分校,20%以上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学校),组织广大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各社区学院要将老年人的学习、娱乐纳入教学内容。力争2005年全市参学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

责任部门:市老龄工办、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16、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办好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金秋》、杭广电台《金秋岁月》老年专题栏目,办好《杭州广播电视周报》老年专栏。在全市开展“敬老好儿女”、“老有所为”双十佳评选活动;在中小学和青少年中开展敬老助老爱老主题教育,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敬老爱老助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工办。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要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和发展老龄产业。各级老龄工委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各项实事。各级老龄工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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