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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发行2007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7

施行日期:2007-02-0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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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发行2007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2月8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十三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28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2月9日,起息日为2007年2月9日,付息日为每年2月9日,到期日为2010年2月9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十三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13),账号:23507013,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2月9日,起息日为2007年2月9日,到期日为2007年5月11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14),账号:2350701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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