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科技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影视作品的商品名称及税号范围见附件。 以上科普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进口影视作品的商品名称及税号范围
2006年税号
2006版税则的商品名称
2007年税号
2007版税则的商品名称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1000
?供复制胶版用
3705.1000
?供复制胶版用
?缩微胶片;
?其他;
3705.2010.
?书籍、报刊的
3705.9010
?教学专用幻灯片
3705.2090
?其他
?缩微胶片
?其他
3705.9021
?书籍、报刊的
3705.9010
?教学专用幻灯片
3705.9029
?其他
3705.9090
?其他
3705.9090
?其他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
?教学专用
3706.1010
?教学专用
3706. 1090
?其他
3706. 1090
?其他
?其他
?其他
3706.9010
?教学专用
3706.9010
?教学专用
3706.9090
?其他
3706.9090
?其他
85.24
已灌(录)音或录制其他信息用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37章的产品;
85.23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 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用于激光阅读系统的光盘;
?光学媒体;
?其他;
8523.4090
????其他
8524.3910
?教学用
8524.3920
?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
8524.3990
?其他
?其他磁带;
?磁性媒体;
?宽度不超过4毫米;
??其他;
8524.5110
?教学用
???磁带;
8524.5190
?其他
8523.2928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
8524.5210
?教学用
8524.5290
?其他
?宽度 6.5毫米;
8524.5310
?教学用
8524.5390
?其他